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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使用權益與條款

歡迎您加入FMP外文雜誌網並使用台灣英文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當您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日後本公司如有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修改後的服務條款內容將公佈網站上。若您於前開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如果您無法遵守本服務條款內容,或不同意本服務條款內容時,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經常確認本條款之最新條文內容。

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加入會員前,將本服務條款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才可以註冊及使用本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則視為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經閱讀、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之修改變更。

本公司建置台灣英文雜誌社會員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本公司會員網站),提供您會員相關服務。

一、個人資料正確性維持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一)依本服務註冊時應填寫之欄位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二)維護並即時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為正確、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錯誤、不實或不完整的資料,本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您的
        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

(三)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害,您應負賠償之責
         任。

二、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保管及安全

(一)您註冊完成後將會取得會員帳號及密碼,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

(二)會員帳號及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三)如您發現您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他人不當使用,您必須立即通知本公司,以利本公司採取相關保護措施。

(四)當您完成使用本服務後,應確實登出並結束您帳號及密碼的使用,以防止被他人盜用。若您與他人共享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切記
         關閉瀏覽器視窗。 

會員之義務及承諾

(一)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公司之各項服務營業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
         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 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 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廣告信件至對方信箱者,或寄發未請自來之惡意電子郵件者。
  4.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5. 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 散播電腦病毒者。
  7. 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郵件、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8. 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9.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侵害之虞者。
  10.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11. 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者。
  12. 傳送、張貼或發表或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或其他表示或表徵者。
  13. 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14.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15. 偽造訊息來源或以任何方式干擾傳輸來源之認定。
  16. 本公司有其他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二)上述規定不代表本公司對您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您必須對自己所做之行為負責。如經本公司察覺或
        經他人申訴您有違反上述各款之情事或之虞時,本公司除有權逕行移除或刪除該內容外,並有權終止或暫停您的會員資格及各項會員
        服務,若您對於終止或暫停之情事有異議者,得通知本公司。您於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或暫停時,本公司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
        責任。您除須自負因此所生之法律責任外,對於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及其他相關履行輔助人受有損害或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因進行民事、刑事及行政程序所支出之訴訟費用及律師費)時,並應負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三)您使用本服務如依約定應另行收費或代收資訊服務費時,應同意遵守本公司相關服務之收費辦法及說明。

(四)您不得將會員資格或會員權益移轉、出租或出借予任何第三人。

(五)您同意本公司得於本服務載入廣告。

(六)您使用本公司相關網站服務時,應遵守各該網站之相關規定。

四、服務暫停或中斷

(一)本公司將以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會員服務之正常運作,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對
        於使用者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2.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時。
  3. 對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4.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5. 非本公司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您的服務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時。
  6. 您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服務條款時。

(二)如因本公司對於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而必須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一部之服務時,本公司於暫停或中斷前將以電子郵件
        通知或於本公司會員網站上公告。

(三)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經濟及時間上之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並隨時
        備份您於本服務之資料,以保障您的權益。

五、會員之權利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可用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本公司業務與活動網站。
  2. 可享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免費服務。
  3. 可在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進行線上消費。
  4. 提供會員專屬最新好康活動,如本公司各項業務、會員專屬服務、行銷優惠訊息、紅利積點、行銷贈品及異業合作優惠等。
  5. 參加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日後各項特惠活動。
  6. 免費訂閱會員電子報及不定期接收到會員相關網站的最新訊息。本公司若寄發會員電子報時,如您不同意或不想繼續收到會員電子報,請主動通知本公司取消。
  7. 參加本公司之紅利贈點活動 (參加資格依各活動而定)。

六、紅利贈點

(一)本公司為回饋會員,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項紅利贈點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主動贈與會員紅利點數(以下簡稱點數)。

(二)參加資格、贈送方式及點數使用期限:依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點數相關規定之權利。

(四)存續及喪失

  1. 您的點數自贈點時生效,其有效期間,依本活動之相關規定辦理。
  2. 您的會員資格終止或點數有效期間屆至時,其未使用之點數即視同放棄。
  3. 若您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之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終止您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有權隨時取消其已累積之所有點數。
  4. 您可於本公司會員網站上查詢點數,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計算錯誤之情形外,點數以本公司會員網站所載餘額為準。

(五)兌換、換購

  1. 所稱「兌換」,係指您以其累計之點數,作為取得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之全部對價;所稱「換購」係指您以其累計之點數抵付商品或服務價額之一部分,不足部分另行支付價金。
  2. 您可於點數有效期間內於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上以點數兌換、換購商品或服務,不得要求本公司將之折算現金或為其他與本活動無關之給付。
  3. 為維護會員權益,如系統發生點數登錄異常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您的異常狀況之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異常狀況解除時,本公司隨即恢復您的點數登錄及兌換功能。
  4. 有關兌換、換購之辦法及標準請依本公司指定之平台或網站之規定辦理。

(六)法律關係

  1. 您於兌換或換購時,即視為同意本公司於必要範圍內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予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參加廠商。
  2. 您所兌換或換購之各項商品及服務,係本活動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給您,本公司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共同出賣人、廣告媒體或保證人關係;如您與本活動之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本公司將盡可能居中協調,惟商品或服務責任,仍由各參加廠商負責。

七、會員內容之保留或揭露

(一)本公司不對於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片、音樂、影像、軟體、資訊及各種資料等)做任何形式或實
        質之審查,亦不擔保其正確、完整、安全或可靠,您在閱讀其他會員之內容時亦應自行考量其風險。

(二)本公司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時。

八、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您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一切交易之意思表示皆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倘您於各項服務與功能等頁面點選同意或確認等功能鍵時,即視為您正式之意思表示。

九、智慧財產權

(一)本公司會員網站及相關網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
        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
        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
        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
        償。

(二)若您無合法權利得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某資料,及再
        授權前述權利予第三人之權利,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您所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之任何
        資料,其權利仍屬於您或您的授權人所有;但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予本公司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授權本公司可基
        於公益或為宣傳、推廣或為經營本服務之目的,進而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
        輸、公開上映、翻譯該等資料,並得在此範圍內將前述權利再授權他人。您並保證本公司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編輯、改
        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公開上映、翻譯、再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本公司負
        損害賠償責任。

(三)本公司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亦要求您能同樣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本公司將依著作權法之規定,對於涉有三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
         製版權情事者,本公司將終止其全部或部分之服務。若您認為您的著作被以構成著作權侵害之方式利用,或您的智慧財產權被侵害
         的情形,請提供以下資訊予本公司:

  1. 有權代表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利益之所有人之電子或實體簽章;
  2. 您所主張受侵害之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描述;
  3. 您所主張侵權之資料所在位置之描述;
  4. 您的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
  5. 您基於善意認為該利用未經著作權人其代理人或法律許可之聲明;
  6. 您在了解虛偽陳述的責任的前提下,對於上述載於您的通知上之資訊之正確性且您是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或合法代表著作權人或智慧財產權人之聲明。

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436-9條小額訴訟之
        情形外,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